阜阳一地最新通告!全年禁止!
为确保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减少环境污染,阜南县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通告加强大盘香的管理工作。通告明确指出,自即日起,阜南县域内全年禁止燃烧大盘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阜南县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燃烧大盘香。大盘香指的是由各种可燃材料、粘合剂、添加剂等制作的整体直径超过五厘米、高度超过十厘米的盘状或其他形状的香。
2.乡镇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将负责本区域内的禁燃大盘香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辖区内燃烧大盘香的行为进行监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需做好本单位禁燃大盘香的管理工作。
3.违反通告规定燃烧大盘香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购买、不燃烧大盘香。同时,市民有权也有义务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包括:公安机关(110)、市场监管局(0558-6712030)、城市管理局(0558-6912319)。
本通告自12月13日起正式施行。
阜南县的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确保通告得到有效执行,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清洁、和谐的生活环境。
综合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阜南县生态环境分局
实习编辑:许乐颜,周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