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爆料] 街边摆摊被车撞了,孰是孰非,责任在谁?
昨天下午我在某乡镇集市街边摆摊,天在下雨,来往行人与车辆不多也不少。傍晚七点十分左右,我们忙于给顾客炸制食物,突然一辆快速驶来的箱货车撞到我们的小吃车上——只听咣当一声巨响,挡雨棚扭曲,小吃车被撞得硬生生漂移了至少两米,小吃车因而受损脱焊或变形,酱料物品等倾倒散落各处,同时我也被冲击摔倒在地(今早胯部还在疼痛,准备就医)。两百米之外的人听到响声,纷纷围拢观看。事故发生后(当时)司机还在打电话,由此判定他是一边开车一边接打电话……
个人认为:下雨天、天色将晚,又是街头、街道两边都是摆摊的和打伞的行人,司机应该减速、慢行、观察,不应该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
因为惊魂未定,我们夫妇一时不知所措。司机红着脸(可能酒驾)却从容不迫,明显听到他打电话找关系人说事云云,之后便报了警。大约五分钟后,四五位派出所警员赶到,其中一个问我“为什么撞人家汽车?”我瞬间懵逼,并解释说是江淮箱货车撞到我们了——对方是肇事车辆。警员对事故现场拍照,之后要求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问询作笔录。
雨时而大、时而急,我老婆去了派出所配合作笔录,我开始淋着雨收拾“残局”。肇事车及其司机也去了派出所,事故现场只留下无奈的我、狼藉的摊位和围观的人……
时间似乎漫长又短暂,晚上九点多了,我老婆作笔录还未返回。正在我疑惑烦恼之时,老婆打来电话说派出所要求我也去作笔录。我有点气愤,我的小吃摊还在雨中淋着,街头几乎看不到人,我要收摊——小吃车受损一时半会开不走,无奈我只好申诉明天早上再去派出所配合作笔录……
差不多夜晚十点左右,老婆冒雨回到了街头摆摊处。告诉我,派出所给出的初步结论就是肇事车负主要责任、我们负次要责任。我愕然了,为什么肇事车不全责!?老婆说,警员认定街边不应该摆摊,若不摆摊就没有这次事故了。我更加迷惑:这里是乡镇集市、不是城市,没有哪个执法管理部门规定街边不允许摆摊,更不用说存在明文规定了。再说了,街边摆摊的很多家,不是我一家摆摊搞特殊。再说了,我自觉靠路边,没有占道,与其他摆摊的保持了一致。总之,我的小吃车静止未动,属于受害方,我负哪门子次要责任!?
真搞不懂,警员为什么不查一下肇事司机当时是不是酒驾?追责其为什么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街头行驶是否超速!?肇事车破烂不堪,是否属于报废车或者脱审车辆!?
对于判定肇事车及其司机负主要责任,我们负次要责任,我难以接受——肇事车及其司机应该负全责,才是合情合理、才是让人心服口服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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