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孟先生!15万元,到账了!
近日,临泉法院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仅用3天时间便促使一起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
两年前,方某驾驶轿车与孟某的电动两轮车相撞,导致孟某八级伤残。临泉法院一审判决方某赔偿孟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方某不服提起上诉,阜阳中院维持原判,然而,判决生效后方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1月份,孟某向临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临泉法院依法向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责令方某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果后,又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经穷尽执行措施,但未发现方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后经调查发现,方某在案件二审期间与妻子协议离婚,放弃对夫妻共有房产的分配权益,致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孟某以方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立案当日,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方某的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转告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迫于刑事处罚的威慑,立案3天后,方某主动将全部款项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孟某随后申请撤回了对方某的刑事自诉。
临泉法院坚决保持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该案的圆满执结,充分彰显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对被执行人的强大震慑,也为所有心存侥幸、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敲响了法律警钟。
法官提示 ●●
临泉法院在此严正告诫被执行人:要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甚至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可供执行财产顽抗到底的拒执行为,发现一起,必将依法严惩一起!
来源:临泉县人民法院
实习编辑:吕淑姣、方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