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数额和岗位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20名、聘用制书记员10名,包含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员岗。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优先择聘;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回避情况的,在报名时应主动申报,并做出回避承诺;
6.具备正常履行职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 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5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需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回避情况的,在报名时应主动申报,并做出回避承诺;
6.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7.具备正常履行职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7.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薪资待遇
1、薪酬范围:2000元/月-4000元/月(扣除五险)
2、工作时间:按照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3、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完善的晋升体系:岗前带薪专业技能培训+个人能力素质培训等+广阔的发展空间;
5、免费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包括行业知识及各类岗位技能培训。
考察通过对考生在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有关证明、对原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回访等,确定其真实性,进一步查证考生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宜招聘为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形等。
考生接到政审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因政审未通过或主动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
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空缺的名额,按照本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投递方式:个人简历+资质扫描件发送至615853015@qq.com
岗位咨询电话:丁经理18298186997
面试时间统一通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