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王法明:三次交锋,撬开法院执行的“局”与“困”!
"司法执行的困局,从来不是客观难度,而是执法者的履职态度。当法官张毅手握证据却回避职责,要求受害者自证被执行人清白时,这场交锋已揭开‘执行难’背后的真相:某些案件停滞,只因有人不愿依法履职。"
近日,一场关于王先生与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局法官张毅之间关于执行的“局”与“困”的交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媒体人、作家王先生与该案执行法官张毅的三轮书面交锋,如同多棱镜,清晰折射出当下法院执行工作中“人为梗阻”的现实困境,撬开了部分执行案件“执行难”并非能力之困,而是履职之弊、钱权交易、渎职枉法等司法执行领域的深层诟病。
毕竟,执行是司法公正与刚性最大保障!
梳理本案完整脉络,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无任何模糊争议。2021年,王先生遭石飞来及其操控的北京聚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欺诈,购入涉案房屋30年居住权,后因房屋违规改造被查封,权益受损。经北京仲裁委员会〔2024〕京仲案字第02744号裁决,判令涉案公司退还租金、押金、律师费、仲裁费共计475299.91元,该文书于2024年9月9日正式生效。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裁决义务,王先生于2024年10月3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4〕京02执3346号。执行过程中,法院前期查明关键事实:石飞来及其公司未如实申报财产,且在负有生效裁判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故意将公司近百万元经营流水转移至第三方个人账户,恶意掏空公司可执行财产。据此,北京二中院于2025年3月19日对涉案公司、石飞来分别作出10万元、5万元罚款决定。即便如此,石飞来仍拒不退回转移款项,持续正常经营相关业务,甚至继续开展同类经营活动,而王先生的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兑现。
手握完整证据链与生效法律文书,维权之路却步步受阻。王先生多次向执行法官张毅提交财产转移线索,均未被采纳,并且法官张毅多次让王先生审核石飞来逃匿赃款的使用情况,以此来证明石飞来逃匿赃款使用的合法性,这让王先生十分绝望和无奈!
为此,双方开启三轮书面沟通,数次交锋全程呈现出荒诞的错位对峙:申请人王先生始终聚焦事实、法律与权益,执行法官张毅在回复中却回避自己的法定职责,纠缠王先生的身份、态度与无关情理。
纵观三次交锋全过程,张毅法官的回应始终脱离执法本职。面对确凿的财产转移证据、清晰的拒执行为要件,他绝口不提依法执行、线索移送,反而反复强调法院前期调查辛苦,指责王先生作为媒体人、作家公开质疑是抹黑法院、歪曲事实、不配行业身份。其所有辩驳,均是脱离法律与职责的圈外言论,一味强调自身工作付出、抱怨当事人苛责,回避案件核心问题,试图以前期的“辛苦过程”来掩盖后期“履职失责的结果”。
这场对峙的核心悖论,在于权责的彻底错位。王先生始终立足法律条文与客观事实,直指石飞来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的拒执事实,剖析案件执行停滞的弊端与司法影响,诉求简单且纯粹——依法落地执行、捍卫合法权益。反观执行法官张毅,手握执法权却摒弃司法底线,全程兜圈子、设障眼法,刻意回避法定职责。
更令人费解且诟病的是张毅的一系列无厘头说辞与明显偏袒行为。案件核心争议是石飞来恶意转移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张毅对此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既不依法处置被执行人,也不移交犯罪线索,反而本末倒置,要求申请人王先生聘请审计公司核查涉案资金流水,自证被执行人资金使用合法性。
其荒谬言论不止于此。他声称王先生当初若选择换房便可规避纠纷,将维权困境归咎于申请人;又以强制执行会损害其他受害者权益为由,为石飞来的拒执行为开脱。殊不知,拒执罪是典型行为犯,只要被执行人存在隐藏、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致使裁判无法落地的行为,罪名即成立,与资金后续用途、当事人维权选择、其他关联人员权益毫无关联。
这番说辞本质,是刻意设置维权陷阱、人为制造执行的“局”,达到执行的“困”的目的,这是对被执行人的公然庇护,更是典型的司法渎职。
张毅履职失责的背后,王先生一句无心感慨道破玄机:“也许我没有像石飞来那样给你努力的理由。”这句直白的表述,精准点出本案中止执行、陷入僵局的根本原因。本案并非客观上无法执行,而是执行法官在人为干预下,不愿、不敢、不能依法履职。前期核查取证有据、罚款决定已出、财产转移证据确凿,所有执行条件均已具备,最终却止步不前、悬而不决,让生效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
这一个案,正是全国法院执行“局”与“困”的真实缩影。长期以来,部分舆论将执行难归咎于被执行人财产隐匿、案件情况复杂等客观因素,但诸多案例证明,大量执行僵局源于执行环节的人为不作为。
司法执行的关键,从来不是客观难度,而是执法者的履职态度。这就是法院执行的“局”与“困”!
北京区某法院的执行案例足以形成鲜明对比:法院判决当事人偿还20万元欠款执行两年无果,无奈之下,申请人托关系找到该法院执行局局长后,次日便以拒执罪抓捕被执行人,两天内全额追回欠款,当时执行局局长的一句“小事,三天内执行到位”,直白撕开了“执行难”的谎言。所谓执行难,大多是执行人员在某种不可言状的力量支配下不愿较真、不愿担当、不愿履职的借口。只要依法依规、刚性执法,绝大多数执行难题均可迎刃而解。
反观本案,张毅手握完整证据、法定权限,却反向操作:不采取强制措施、不移送涉案线索、不推进执行落地,反而设置审账障碍、曲解法律条文、偏袒违法行为。当执行权不再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为底线,而是沦为个人主观裁量、人情权衡的工具,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便被筑起无法逾越的壁垒。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颗铆钉。法官的核心职责是恪守法律、秉公执法,而非纠结人情对错、评判当事人身份言行、偏袒违法主体。执法者渎职枉法,远比普通违法行为危害更甚,它透支司法公信力、动摇法治根基、让民众丧失对法律的信仰。
三次交锋,撬开法院执行的“局”与“困”!不仅是个案的履职失责,更是司法执行领域亟待整治的沉疴痼疾。破除执行困局,必须斩断钱权交易、人为干预的链条,压实执法责任,让执行权回归法律本位,让每一份生效裁判都能落地生根,让每一位合法维权的当事人,都能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王法明,知名媒体人,新闻时评人,中国法制化营商环境环境大讲堂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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